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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06届毕业研究生户口迁移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
发布人:admin 点击数: 发布时间:2006-05-11 |
我校06届毕业研究生户口迁移工作执行学校保卫处的有关通知精神,详情如下:
关于做好我校06届毕业生户口迁移工作有关事项的
通 知
校内各学院、各毕业生班级:
为做好我校06届毕业生户口迁移工作,使同学们能够顺利办理离校手续,走上工作岗位,特将有关户口迁移中需注意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已找到户口接收单位的同学,由班长以书面形式将本班同学户口详细迁往地址报送校保卫处户籍科,以便将户口直接迁往接收地。
2、 暂无户口接收地且自愿将户口放学校的同学,可到保卫处户籍科办理代理手续,户口可以继续留在学校,由校保卫处户籍科代为管理。
3、 毕业生在户口迁移后需改派的,在有效期内可持派遣证直接到塘山派出所改派至派遣证所在地。
4、 户口代理期间,找到户口接收单位的同学,凭派遣证可以随时到保卫处户籍科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如本人不能前来办理,可由当事人写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他人前来帮助办理迁移。
5、 户口代理不超过两年,两年后应及时迁出。
6、 毕业生户口如已办理迁移离校手续的,不能再迁回学校落户(含改派的毕业生)。
7、 请各毕业班自5月11日起派两名班委到校保卫处户籍科核对本班户口。
联系电话:8304864。
校保卫处
2006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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